四川 出差住宿 标准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川财厅发〔2022〕128号),四川省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范围
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范围为:
- 出差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在非住所地住宿的费用。
- 出差人员在异地住宿的费用,包括住宿费、水电费、洗漱用品费等。
- 出差人员因公务需要在异地住宿的陪同人员的住宿费。
二、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出差地点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职务级别 | 省会城市 | 地级市 | 县级市、县 |
---|---|---|---|
厅级 | 1000元/天 | 800元/天 | 600元/天 |
副厅级 | 800元/天 | 600元/天 | 450元/天 |
正处级 | 600元/天 | 450元/天 | 350元/天 |
副处级 | 450元/天 | 350元/天 | 250元/天 |
正科级 | 350元/天 | 250元/天 | 200元/天 |
副科级 | 250元/天 | 200元/天 | 150元/天 |
办事员 | 200元/天 | 150元/天 | 120元/天 |
注:
- 省会城市指成都市。
- 地级市指四川省除成都以外的17个地级市。
- 县级市、县指四川省除地级市以外的108个县级市和县。
-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以实际住宿费用为准,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三、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流程
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流程如下:
-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填写出差住宿费报销单。
-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出差住宿费报销单,并签署意见。
-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住宿费报销单和相关凭证,办理出差住宿费报销手续。
四、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凭证
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时,需要提供以下凭证:
- 出差住宿费报销单
- 住宿发票或收据
- 出差人员身份证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是四川省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全部内容。望各位出差人员严格遵守规定,规范报销行为。
如有疑问,请咨询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
- 电话:028-86251122
- 传真:028-86251123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天府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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