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2〕45号)规定,四川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如下:
出差地区 | 住宿标准(元/天) |
---|---|
成都市 | 400 |
省会城市 | 350 |
县级以上城市 | 300 |
县级以下地区 | 250 |
住宿标准适用范围:
- 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 市(州)级人民政府、市(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 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 村(居)委会;
- 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单位。
出差住宿标准的解释:
- 出差地区是指出差人员出差目的地所在地区。
- 住宿标准为每天的住宿费上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 公务出差住宿费用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出差住宿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
- 公务出差住宿发票必须真实、合法,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相关推荐